长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号是指在长沙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必须取得的许可证编号。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长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号是什么意思?
长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号是指在长沙市范围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的许可证编号,它是文化行政部门对演出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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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在长沙市范围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方可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营业性演出。
长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号的编码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演字+4 位年份数+6 位行政区划代码+6 位发证机关代码+4 位顺序码,湖南省长沙市某演出单位的许可证号为:湘演字 202343010001434。
长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号的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换发许可证,演出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许可证后,还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化行政部门的规定,如不得擅自变更演出内容、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许可证等。
长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号是长沙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的许可证编号,它是文化行政部门对演出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