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和标准规定**:,1.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节目内容等。,3.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还应当提交其他依法设立的演出举办单位的演出资质证明,或者与该演出举办单位有承办合作关系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演出资质证明,以及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4.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材料的要求和标准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的许可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开展演出活动的必要条件,那么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材料有哪些要求和标准规定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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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或个体工商户名称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3、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5、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6、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
7、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演出经纪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条件
1、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 2 年以上举办演出经纪业务的经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2、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
3、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4、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
5、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
6、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不得缺项、漏项或者填写错误。
3、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其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国语言文字。
4、申请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量提交,不得多报、少报或者重复提交。
5、申请材料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以表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申请材料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提交,或者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
7、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补正申请材料。
8、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开展演出活动的必要条件,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了解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材料的要求和标准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