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许可证**是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的必要资质。本文将为您介绍办理演出经纪许可证的条件。,,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实缴)。在填写申请表时,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办理演出经纪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填写申请表时也需格外注意。
演出经纪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呢?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主体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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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适应业务开展需要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三)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 10 万元注册资金);
(四)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二、设立条件
(一)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二)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 10 万元注册资金);
(三)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三、审批材料
(一)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至少 3 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资金证明。
四、审批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决定: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四)制证发证: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证,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
五、注意事项
(一)公司名称中应当包含“演出经纪”字样;
(二)外商投资企业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 10 万元注册资金)和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四)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五)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演出经纪活动;
(七)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内地及台湾地区之间的演出经纪活动。
办理演出经纪许可证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关的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