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材料要求包括:申请表、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等。,,申请表需要填写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资金和取得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的证明等。
关于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材料和要求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本文将为您介绍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1、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含已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的演出经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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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实缴);
3、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材料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至少 3 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5、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6、地址材料(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7、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需加盖档案查询章);
8、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需实缴);
9、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材料。
三、申请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进入“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营业性演出”-“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文本”,下载并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
3、区局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4、市局审核: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5、制证发证:审批通过的,市文化和旅游局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市文化和旅游局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3、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如有外文翻译件,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4、申请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5、申请材料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提交,或者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应当在申请材料首页注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字样,并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必要手续,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希望本文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