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前置许可,办理该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2. 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3. 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条件
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样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在南京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主体条件
1、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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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实缴)。
场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3、不低于 200 平方米的固定经营演出场所;
4、演出场所的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资料条件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需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至少 3 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需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外资条件
外资演出经纪机构需中方控股,中方占股比例不得低于 5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参照内地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有关规定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内地指定大陆演出经纪机构作为其分支机构的承办者,并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注意事项
1、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合营、合作经营各方共同投资的文件;
- 由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合营、合作经营各方的演出经纪资格证;
- 合营、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应当自备案后 6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3、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4、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条件相对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主体条件、场地条件、资料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外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还需要符合特殊的规定,如果您想要在南京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的办理条件和流程,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