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的许可证。以下是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的要求:,1. 申请表;,2. 营业执照;,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5. 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申请材料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
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条件
1、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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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6、个体演员个人声明,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人声明。
7、住所使用权证明。
8、资金证明。
三、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2、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复印件的,均应出示原件供核对。
3、各项文件中需加盖公章的,应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4、填写《申请表》时,应详细填写表内各项内容,如遇填写不下的情况,可另附纸。
5、申报材料应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6、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
1、窗口办理: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G21-G26(江东中路 265 号)。
2、网上办理: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nanjing.gov.cn/)。
六、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办理时间:全年 24 小时均可申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25-12345。
2、监督投诉电话:025-83638253。
十、其他
1、许可证有效期为 2 年,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持证人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
2、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3、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活动举办 2 日前,将演出现场播放的视频资料和网络互动方案报送演出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4、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 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 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