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 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3.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办理演出经纪许可证需满足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准备好申请书等材料,并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一、办理条件
(一)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1、演出经纪人员: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演出活动经营,票务销售,舞美搭建、灯光音响、服装道具等演出经济业务的从业人员。
2、人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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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 年满 18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1、注册资金要求:
- 从事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的经营单位,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的经营单位,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
2、资金证明材料:
- 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当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 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近三个月内的时点存款证明。
- 银行对账单,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应当为近三个月内的对账单原件。
二、办理材料
(一)申请报告
1、:包括:演出经纪机构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及申请时间、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
2、格式: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
1、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盖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简历
1、格式: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简历中应当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住址、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
(四)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1、盖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3、要求:资格证应当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
(五)公司章程
1、盖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公司章程复印件。
(六)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
1、要求:
-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
- 租赁合同的租赁用途应当为办公用途。
2、材料:
- 房产证复印件。
- 若出租方为个人的,应当提供房产证原件,若出租方为单位的,应当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银行开户许可证
1、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盖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1、:填写完整、规范,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要求:表内各项内容应当与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内容一致。
(九)其他材料
1、:其他与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
2、盖章: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登录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网站,下载并填写《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提交材料: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受理: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1、时间: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结果: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领证
1、领取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领取或者邮寄的方式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现场领取:申请人应当凭受理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3、邮寄领取:申请人应当凭受理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领取。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翻译件。
2、申请材料应当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应当清晰、整洁,不得使用涂改、粘贴、覆盖等方式进行修改。
4、申请材料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
5、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