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公示时间表,1. **受理机构**: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 **公示时间**:, - 首次公示: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变更、延续、补证公示: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3. **领证地点**: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处(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100 号 2 楼),4. **咨询电话**:021-23112269
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公示时间表
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营业性演出市场日益繁荣,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管理,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上海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并设立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制度,本文将为您介绍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公示时间表的相关信息。
二、申请条件
1、主体要求: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个体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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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地要求: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3、内容要求: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宣扬邪教、迷信。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演出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四、公示时间表
1、受理申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现场审查:受理申请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人员对演出场地、演员资质等进行现场审查。
3、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演出项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公示:审查和评审结束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符合条件的演出举办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5、颁发许可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伪造、变造、冒用。
2、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得重复提交或者越级提交。
3、申请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演出活动。
4、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申请行政复议。
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公示时间表的制定,旨在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秩序,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广大演出举办单位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积极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共同推动上海市营业性演出市场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