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年报是指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文化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演出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年报内容包括演出场次、观众人数、收入等信息,以及机构或个人的基本情况、演出活动的合规情况等。文化行政部门会对年报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对机构或个人进行表彰或处罚。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年份]年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年报的通知
尊敬的各营业性演出单位:
为了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规范营业性演出活动,促进营业性演出市场繁荣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年份]年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年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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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报对象
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二、年报时间
[年份]年 1 月 1 日至[年份]年 3 月 31 日。
三、年报方式
各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ccm.mct.gov.cn/),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年报信息。
1、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2、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演出活动情况,包括演出剧目、演出场次、观众人数、演出收入等。
3、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从业人员情况,包括演员、导演、编剧、舞美设计、音乐制作等人员的基本信息。
4、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财务状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等情况。
5、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获奖情况,包括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类奖项。
6、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
五、年报要求
1、各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认真填写年报信息,确保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各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报报送工作,逾期未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对各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年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各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在年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 技术支持电话:[电话号码]
- 业务咨询电话:[电话号码]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