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手续如下:,1. 登录所在地文化局官网,下载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2. 准备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等;,3. 将申请表和材料提交至所在地文化局;,4. 文化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会要求补充或修改;,5. 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
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怎么办理手续?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方可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一、办理条件
1、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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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实缴);
3、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5、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者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7、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8、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购置发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2、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行失效。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
5、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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