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后,原许可证编号在 1 年内不予重新启用。如因机构合并、分立或改建而需重新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不受此限。重新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应按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申请换发许可证。,,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后多久才能重新设立?》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的许可证,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单位和个人可能需要注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后多久才能重新设立呢?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重新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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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没有因违反有关演出管理规定而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记录;
3、重新申请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名称与注销登记前的名称一致,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重新申请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演出管理规定而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记录;
5、重新申请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与注销登记前的经营范围一致,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还需要按照以下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1、填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 申请表;
-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证明;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文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后重新设立的时间,可能会因为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注销登记后的 6 个月至 1 年内重新申请设立较为常见,但具体时间还需以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重新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还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演出管理规定,如演出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演出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否则,文化主管部门可能会对其进行处罚,甚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后重新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请,还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演出管理规定,确保演出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