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设计样式、统一印制的许可证。,,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想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前世今生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没有备案证明的,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设计和办理工作,是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的,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市场进行监管和执法,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文化和艺术知识,才能胜任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设计和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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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说明理由。
4、申请单位或个人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证明。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设计和办理工作,是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为了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保障观众和演出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事业和旅游业的发展而进行的,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推动我国文化事业和旅游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