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需要进行延续换证。申请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延续换证申请材料。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的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怎么办手续?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的一种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延续。
如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需要办理延续手续,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流程: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准备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5、演出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
6、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7、三年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记录;
8、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出申请
准备好材料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和审查
原发证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领取许可证
批准决定作出后,申请人可以到原发证机关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延续申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原发证机关不予受理,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内,演出举办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提交变更后的演出举办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需要办理延续手续才能继续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办理延续手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依法提交申请材料等,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延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