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正、副本两个,副本数量不限。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许可证上注明了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演出名称、演出类型、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名单等事项。许可证有效期为 2 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一文详解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秩序,保障演出活动的安全和质量,保护观众和演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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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的一种许可证,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演出活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副本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单位或个人在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时,应当出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以备文化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查验。
如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补发或换发的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信息应当与原许可证一致。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的一种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或个人在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时,应当出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以备文化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查验,单位或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如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