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 icp 许可证办理材料如下:,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2. 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3. 公司章程(需工商调档的);,4. 社保证明材料(不少于 3 人);,5. 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6.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7. 网站接入协议;,8. 主机托管商资质。,,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通信管理局要求为准。
扬州 ICP 许可证申请材料一览
一、申请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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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5.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 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 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业务发展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等。
7.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三、注意事项
1.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 所有材料需使用中文,外文材料需附有中文翻译件。
3. 申请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4. 申请材料受理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
5. 申请材料受理后,需接受电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实地核查。
6.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7.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总结
申请扬州 ICP 许可证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