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有明确的广播电视频道、节目设置安排和运营方案;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章程。,,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投资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发射台,以及开展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如果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建议咨询当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广播电视许可证有效期及办理手续详解
广播电视许可证是广播电视行业的重要准入证件,对于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来说,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是开展业务的必要前提,本文将详细介绍广播电视许可证的有效期以及办理手续,帮助读者了解相关规定,顺利办理许可证。
二、广播电视许可证的有效期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广播电视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届满前,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持证人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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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的手续
1、准备材料
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章程。
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设备购置发票:购置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用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专业人员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节目来源证明:节目制作资金来源证明或合作意向书。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2、提出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并填写申请表。
3、受理和审查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4、实地核查
根据审查结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会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相符。
5、审批和发证
经过审查和实地核查后,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将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将颁发广播电视许可证;如果不批准,将书面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或隐瞒有关情况。
2、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3、广播电视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延续申请,否则许可证将失效。
4、在有效期内,持证人需要变更许可证上的信息,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广播电视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广播电视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希望本文对读者了解广播电视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办理手续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