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是单位或个人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播放等业务的许可证。根据规定,需要以下人员参加办理业务:,1. 主要负责人应为具有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高级管理人员;,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工作场所;,3.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 有合法的资金来源。,,申请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需满足以上要求,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人员及业务范围解析
广播电视许可证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给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的机构或个人的一种许可证件,是开展广播电视业务的必要条件,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需要什么人员参加?其业务包括哪些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二、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需要的人员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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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所需的设备、场所、资金和技术方案等证明材料;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人员名单及相关从业资格证明或信息材料;
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的业务范围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是指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的机构,制作并发行境内外电视剧的许可证,持有该许可证的机构可以制作并发行不超过 5 集的电视剧,有效期为 180 天。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指经广电总局批准,获得该许可证的机构可以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 IP 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等)、传输视听节目业务的活动。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获得该许可证的机构可以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持有该许可证的机构可以制作并发行电视剧、动画片、综艺节目等各类广播电视节目。
4、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是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的审批,获得该审批的机构可以依法设立或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
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需要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的业务范围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