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权限有哪些要求和标准规定

## 标题: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权限的要求和标准,,***:本文主要介绍了广播电视许可证的办理权限要求和标准规定。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而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转让频率、频段。

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权限有哪些要求和标准规定?

广播电视许可证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一种许可证件,是开展广播电视业务的必要条件,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许可证的办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一、申请主体

1、企业:公司性质,无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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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团:无外资的社会团体。

3、事业单位:无外资的事业单位。

二、人员要求

1、有三名以上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三、场地要求

1、有与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资金。

四、其他要求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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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健全的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制度。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章程。

6、注册地址及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8、验资报告或入资证明。

9、申请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许可的报告。

10、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2、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受理申请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事项。

5、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七、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受理申请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保密。

4、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许可证工本费。

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权限有严格的要求和标准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才能申请取得,申请人还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规定,诚信经营,确保所制作、经营的广播电视节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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