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要求如下:,1.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手续;,2. 年检材料需真实、有效、完整;,3. 年检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4. 未通过年检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再次接受年检。
一文读懂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要求
年检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需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
通常在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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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2、上一年度本机构制作的所有广播电视节目目录及相应的播出证明(包括播出机构出具的播放证明或发行机构出具的发行证明);
3、本年度新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目录及相应的播出证明(同上);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本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成本预算等);
6、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节目制作计划、发行计划、市场推广计划等);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机构章程、股权结构等。
1、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包括制作的节目类型、数量、质量、市场反响等;
3、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
4、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等;
5、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年检标准
1、机构基本情况与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
2、节目制作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5、无其他需要整改的问题。
年检结果
1、年检合格的机构,由原发证机关在许可证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并换发新的许可证。
2、年检不合格的机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其许可证。
3、未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机构,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注意事项
1、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
2、年检期间,机构应当暂停制作新的广播电视节目,直至年检结果公布。
3、对于违反年检要求的机构,原发证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列入广播电视行业失信名单。
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的重要手段,各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年检义务,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年检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