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要求标准

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要求标准如下:,1.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2. 年检材料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上一年度本单位制作的所有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3. 有违规记录的机构需在年检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4.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机构,将暂停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

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要求标准

年检范围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均须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

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从当年的 1 月 1 日开始,至 3 月 31 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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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上一年度本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

4、本年度新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目录、相应的节目视频(用于网络经营的,还应提供节目链接);

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要求标准

5、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如有需要,还应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年检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社会道德风尚和文化艺术需求;

3、具备与制作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人员、设备、场所等条件;

4、建立健全节目制作管理制度,保证节目制作质量;

5、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

年检处理

1、对符合年检要求的单位,予以通过年检,并换发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对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3、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不予通过年检,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其他事项

1、年检工作结束后,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年检结果。

2、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3、年检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咨询。

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要求标准,各单位应认真对照执行,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通过年检的单位将继续获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资格,为推动北京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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