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的条件如下:,1. 有确定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播出时间;,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设备;,3. 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4. 有必要的场所。,,还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法人资格证明、人员材料、场地材料等。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广播电视许可证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给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播放等业务的机构或个人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主体条件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 3 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材料条件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 3 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8、公司章程。
9、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10、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承诺书。
三、特殊要求
1、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2、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 申请报告;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 3 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
-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四、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根据上述条件和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3、受理审核: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受理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审批决定: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应当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领取许可证: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需要满足主体条件、材料条件和特殊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