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要求:,1. 各持证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2. 报送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且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一致;,3. 各持证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社会保障金;,4. 有制作、发行、交易、播放电视剧或动画片业务的持证公司,需报送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动画片发行许可证;,5. 各持证单位需接受年度业绩审核,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要求
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要求
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是指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颁发的,允许广播电视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以确保广播电视机构的合法经营和节目质量,本文将介绍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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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时间
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的年检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广播电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申报,并缴纳年检费用。
二、年检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表》:填写广播电视机构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节目制作情况等。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一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
5、广播电视机构的章程、管理制度等文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节目版权证明等。
1、广播电视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是否发生变化。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质量等是否符合规定。
3、从业人员情况:包括从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资格证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4、节目版权情况:包括节目版权的来源、使用情况等是否合法合规。
5、技术设备情况: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传输、播出等技术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6、经营管理制度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节目审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是否健全有效。
四、年检结果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1、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并换发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年检基本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受理其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申请。
3、年检不合格的,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证。
五、注意事项
1、年检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2、广播电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年检资格。
3、年检期间,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4、如广播电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 30 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广播电视机构合法经营的重要保障,广播电视机构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准备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广播电视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节目制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为观众提供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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