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章内容,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需要具备三个专业人员,分别是:,1. 持有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或播音员、主持人的人员不少于 2 人;,2. 申请之日前 3 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广播电视许可证 三个专业人员怎么办理的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34 号),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即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二、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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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 申请报告;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 3 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
-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3、申请流程
- 登录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网站,下载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注意事项
-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如有外文,应当附中文译文;
- 申请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总结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手续,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