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1. 公司营业执照及章程;,2.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3. 三名以上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4.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5. 技术方案、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6. 向主管部门提供的承诺书。,,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材料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一文详解——北京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那么在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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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 内容应包含: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5、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 3 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7、办公场地证明。
8、企事业单位章程。
9、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10、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证明材料。
11、无外资投资证明(涉及外资的应提交)。
12、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4、申请材料受理后,一般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有需要,可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
5、审核通过的,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应按规定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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